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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十三 金疮门一则(第1页)

卷之十三金疮门(一则)

属性:人有杀伤而气未绝,或皮破而血大流,或肉绽而肠已出,或箭头入肤,或刀断背指,死生顷刻,不急救可乎。

大约金刀之伤,必过于流血,血尽则发渴,渴若饮水,立刻即亡,故刀伤之渴,断须坚忍。

世人有饮水而愈者又是何故?盖其人素有热病,得水即热解,而不可执之以治凡有伤而渴者也。

但渴即不可饮水,又将用何药解渴,要不能外补血以救之。

然而既补血以止渴,刀枪之口大伤,所补之血仍然外泄,血流无止渴之期,亦速死之道也。

故补血之中,仍须用止血之药,而止血之内,更须用生肉之剂,则恶血不致攻心,内火不致烧胃,庶死者可生,破者可完,断者可续也。

方用完肤续命汤∶

生地(三两)当归(三两)麦冬(三两)元参(三两)人参(二两)生甘草(三钱)三七根末(五钱)续断(五钱)地榆(一两)乳香末没药末(各三钱)刘寄奴(三钱)花蕊石(二钱)白术(五钱)水煎服。

一剂口渴止,二剂疮口闭,三剂断缝生,四剂全愈。

此方补血,加之止涩之味,使血之不流,肉之易长是也。

何以又用补气之药,盖血伤不易速生,补气则气能生血,且血生以接肉,又不若气旺以接肉之更易,所以于补血之中兼用补气之药也。

然不用参、术,未尝不可建功,终觉艰难不速。

此方凡有刀伤,皆可治疗,但视其所伤之轻重,以分别药料之多寡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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