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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弟弟妹妹的诀别信(第1页)

给弟弟妹妹的诀别信

亲爱的弟弟妹妹:

我今与你们永诀了。

我的死是为着社会、国家和人类,是光荣的,是必要的。

我死后,有我千万同志,他们能踏着我的血迹奋斗前进,我们的革命事业必底于成,故我虽死犹存。

我的肉体被反动派毁去了,我的自由的革命的灵魂是永远不会被任何反动者所毁伤!我的不昧的灵魂必时常随着你们,照护你们和我的未死的同志,请你们不要因丧兄而悲吧!

妹妹,你年长些,从此以后你是家长了,身兼父母兄长的重大责任。

我本不应当把这重大的担子放在你身上,抛弃你们,但为了大我不能不对你们忍心些,我相信你们在痛哭之余,必能谅察我的苦衷而原谅我。

弟弟,你年小些,你待姊应如待父母兄长一样,遇事要和他〔她〕商量,听她指导,家里十余亩田作为你俩生活及教育费用。

因我死以后,不要治丧,因为这是浪费的。

以后你能继我志愿,乃我门第之光,我必含笑九泉,看你成功。

不能继我志愿,则万不能与国民党的腐败分子同流。

现在我的心很镇静,但不愿多谈多写,虽有千言万语要嘱咐你们,但始终无法写出。

好!弟妹:今生就这样与你们作结了!

你们的大哥砚芬嘱

【写作背景】

史砚芬早年父母先后双亡,幼年的他担负着抚养弟妹的生活重担,虽身陷囹圄,仍关心、挂念着弟妹的成长。

临刑前,给弟妹写了这封诀别信放在衣袋内。

家属收尸时,从他内衣的口袋里发现这份血迹斑斑的遗书,字里行间充满了对革命的必胜信念和对弟妹的殷切教导。

史砚芬简介

史砚芬(1904—1928),又名余晨华、余仁华、史文馨。

江苏省宜兴县人。

常州第五中学毕业。

1923年在南昌高等审判厅做文书。

1926年回宜兴,任国民党宜兴县党部宣传部长。

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。

八七会议后,组织和领导宜兴秋收暴动,任副总指挥。

1928年任共青团南京市委书记。

同年5月5日参加中央大学团支部会议时不幸被捕。

9月27日在雨花台英勇就义,时年24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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