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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下泛论
属性:凡伤寒热病,下后热不退,下证尚在者,再三下之以热退为度。
虽热退尚未痊愈者,随证调之。
凡下之前后,或大汗将出,或大汗已出(俗言好汗,是言大汗),或汗后烦渴及诸吐泻杂病,一切烦渴者,须以细细饮之。
渴未止者,频频时与,但不可过多,以成留饮不散者也(留饮,一名水蓄;经曰积饮)。
夫留饮,谓水液留积蓄聚于内,而不湿润传化者也。
夫肠胃燥热太甚,则结滞而气液不能宣通,故虽饮而难以止其烦渴也。
若以顿饮过多,则水湿过极,而肠胃燥热怫郁,转以加其水湿痞闭,故成留饮,而心腹满痛,或为吐泻也。
设若不与饮之,则燥热转甚,危而死矣。
夫肠胃之燥、湿,犹地旱、涝适当其宜,皆不可过与不及。
凡治病之道,以调六气阴阳,使无偏倾,各守其常,平和而矣。
嗟夫!
世俗或以妄为冷水、寒药水损脾肾,隔却大汗。
但令中外俱热而欲望其作大汗者;或大汗欲出,肠胃燥热烦渴;及汗已出及虑水却大汗,不与水者;或气弱久虚,烦渴者;或吐泻烦渴者;或产妇烦渴,皆以妄为气虚,不可饮水也。
此乃未知古人云渴欲饮水为热在里也。
若夫正气既衰,邪热燥甚而烦渴者,若非水液寒药滋养,救其残阴,退其邪热,则阳热暴甚而为害速矣。
况不与水而反以大毒热药燥之,宁无损者耶。
且如酒之体者,水也,比之饮水,则过能多饮,而旋能消散之外,转能发于渴者,以其苦热养于心火,则阳盛阴衰,而燥去水湿之体,故旋能消散而善多饮水也。
其酒之善多饮者,以其酒之热毒,若非复以水体胜之;则亦少饮疾醉者,强以饮多,则燥热太甚而多生病也。
然酒力之热,善消水体,复制酒力,以其热力多于水体,故饮多即热醉而燥尽水体,势力尚在,则燥热烦渴而病于酒也。
然酒之热耗尽水体之外,尚能燥热烦渴为病,况病于燥热太甚,而烦渴,及不与水者,岂不知其害耶。
凡燥热烦渴者,肠胃易为怫郁,常以退热、开结、散水、润燥之药调之,免致燥热太甚,则怫郁以成留饮。
虽多饮,亦不止其肠胃脏腑之燥热烦渴;而或肠胃之内,湿甚以成吐泻也,凉膈、白虎、五苓及桂苓甘露散之类,随证以调之也。
或成留饮诸病者,随证燥之。
宜小青龙汤、五苓、桂苓甘露、黄连解毒汤、小陷胸、大承气之类证本方论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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